套牌車報案處理程序
一、辦理方式:1、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果機動車登記地是東莞市的,報案人可以到西平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或東莞市各鎮(zhèn)街任何一個交警大隊進行報案。2、套牌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果套牌違法行為發(fā)生地有多個,其中一個是東莞市的,報案人可以到西平交通管理服務中心、偵查大隊或東莞市各鎮(zhèn)街任何一個交警大隊進行報案。
二、辦理該項業(yè)務所需資料:1、報案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報案人不是機動車所有人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書面委托說明;3、被套牌機動車的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4、載明機動車號牌被套用基本情況的書面報案材料,包括套牌車輛的違法時間、違法地點、違法行為;5、被套牌車輛前部和后部等可反映車輛細部特征的外觀照片;6、案件偵查需要的其他證據(jù)材料。
使用假牌套牌車輛怎樣處罰
1、有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違法行為的,對違法行為人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并處1500元罰款,并可以扣留機動車。
2、有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違法行為的,對違法行為人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并處2000元罰款。
3、有買賣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違法行為的,對違法行為人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罰款。
4、違法行為人有上述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駕駛套牌拼裝車、報廢車除罰款外,還要吊銷駕駛證。
6、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駕駛員一次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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