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言是真的 市政府已把草案提交人大審議
記者了解到,寧波市目前有機動車20.21萬臺,但停車位僅有8.3萬個,缺口接近三分之二,也就是說,約有12萬臺車處于不當停放狀態(tài)。如果能實現(xiàn)“一個蘿卜一個坑兒”,粗看上去還真是個解決辦法。
難道說,這個“新政”真有其事?
昨天,記者在寧波市人大的一份文件中找到了線索。
2010年10月26日,為緩解“停車難”問題,寧波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寧波市停車場規(guī)劃建設(shè)和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在這份《草案》中,除了提議“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車位不許開工”外,最引人關(guān)注的就是第十二條,其中明確提出“新購車輛未配停車場所,擬不發(fā)牌證”。
第十二條里還明文提出:“對已購置機動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應(yīng)當在一定期限內(nèi)落實停車場所,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制定草案的是交警“買車先找好車位是車主的基本責任”
記者了解到,具體制定這個方案的是寧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記者聯(lián)系了交警支隊,不過負責相關(guān)事務(wù)和宣傳部門的警官都稱該問題比較敏感,不方面評論,謝絕了采訪。
但記者發(fā)現(xiàn),此前交警支隊道路秩序處的施斌峰警官在接受媒體相關(guān)采訪時曾表示,要買車就要先找好車位,這是一個車主的基本責任。
“現(xiàn)在好多人沒意識到這個責任,認為買了車,政府一定要給我停,這個是不對的?!?
如果這個方案出臺,是否就意味著,要先買房然后再買車位,最后才能買車?一旦實施,又該如何執(zhí)行,如何管理?
對此,寧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曾表示:具體細則要等到人大通過了方案后,再由寧波市政府研究出臺提出,目前還還無法確定。
在那次采訪中,寧波公安局交警支隊始終認為,“負面可能是行政成本、執(zhí)行成本加大。正面的是行車難、停車難加劇會得到緩解”,政策如果實施,總體來說,是利大于弊的。
人大還沒形成定論 一審時委員曾對此說“NO”
記者還發(fā)現(xiàn),類似的方案上海、杭州等城市也曾經(jīng)提出過,不過后來都取消了。
這次輪到了寧波。這個方案通過的可能性有多大?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詢問了寧波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法工委的官員說,目前《草案》已經(jīng)進入二審,委員們正在進一步調(diào)研,目前還沒有結(jié)論性的意見可以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