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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汽車經銷品牌授權 反壟斷“船行深處”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8月04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以品牌授權為核心的汽車零售體系,漸漸拉開改革的大幕。8月1日,《工商總局關于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出臺,根據工商總局公布的備案名單文件,已將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登記為“××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備受詬病的廠家主導汽車渠道壟斷,正在迎來變革。

  最近兩周,捷豹路虎、奧迪、奔馳等豪華汽車品牌,要么“官降”20萬元,要么調低售后服務和配件價格,以應對國家發(fā)改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對國內汽車行業(yè)的反壟斷調查。

  中國經濟網汽車頻道連續(xù)關注事態(tài)進展,并在《頂層設計缺失 “反壟斷”到底該聽誰的》指出“癥結所在”,即《反壟斷法》與《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整車廠主導權管理上,存在明顯“矛盾”,從獨家授權、渠道掌控到配件壟斷,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因為“頂層設計”而面臨改革掣肘。 

  去掉“品牌”二字 形式大于意義

  8月1日,《工商總局關于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出臺,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

  根據《公告》內容:工商總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車供應商報送的備案材料。已將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登記為“××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guī)定辦理,其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統(tǒng)一登記為“汽車銷售”。

  從“××品牌汽車銷售”變化為“汽車銷售”,字面含義十分明確,即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有權開展多品牌市場銷售行為,“汽車品牌獨家授權”的模式正在改變。

  一位汽車行業(yè)資深分析師表示:對于消費者是喜是憂,還難以判斷。短期內,不會有多少經銷商選擇一店多品牌的形式,除非兩種情況:要么這家店快崩潰了,要么自主抱團取暖。

  “可以申請”不是“必須申請”。這個彈性空間,給政府相關部門減輕了行政命令干預市場自由競爭的把柄,也給了經銷商自由選擇的空間。

  中國汽車流通協(xié)會有形汽車分會副會長蘇暉對此表示“樂觀”。在他看來,去掉“品牌”二字,意味著汽車經銷商將不再有總經銷商備案,銷售汽車也不再需要整車廠家授權備案,它意味著汽車流通領域的市場化。

  客觀點講,短期內確實很難想象“奔馳的4S店賣奧迪和寶馬”,即便經銷商有權多品牌經營,但仍需要整車企業(yè)的產品供給,這樣“約定俗成”的渠道模式,短期內很難發(fā)生重大變革。

  中國汽車流通協(xié)會副秘書長羅磊在接受中國經濟網采訪時表示:此舉對汽車流通行業(yè)產生的影響并不大,只是簡化了經銷商開新店、拓展新業(yè)務的程序,迎合了市場需求。事實上,有的企業(yè)早就已經嘗試同一個店銷售多個品牌。

  近年來,多次發(fā)生車企和經銷商關系惡化的事情,經銷商“吐槽”最多的當屬:整車廠的強勢行為,庫存壓貨,超賣和配件供應等。4年前,數(shù)百余家廣州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曾聯(lián)合策劃和建議,改變“品牌授權銷售方式”,希望給予渠道多元化的支持,修訂《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但最終效果卻并不理想。 

  取消“品牌”授權能否是改革序幕?

  中國汽車流通協(xié)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沈進軍認為:反壟斷調查與《辦法》存在規(guī)則上的矛盾,是多部門管理下的重疊導致。國家對汽車領域展開的反壟斷調查依據,仍然是《反壟斷法》。

  專家普遍認可:《反壟斷法》是國家經濟領域的大法,有經濟法律界的憲法之稱。而商務部、發(fā)改委、工商總局此前出臺的《辦法》是規(guī)章,如果產業(yè)政策與法律相沖突,首先應該以法律為標準來衡量企業(yè)的行為。

  在蘇暉看來,《公告》將對中國汽車反壟斷推進起到重大影響。國家已經開始進行汽車整車、配件領域的反壟斷調查,其中遇到的問題之一是總經銷商本身就是壟斷授權,而現(xiàn)行《辦法》從法規(guī)上支持廠家壟斷。此次工商總局做出的改變,等于把汽車銷售品牌授權的核心打破了。

  但羅磊對此并不認可,“事實上,有的企業(yè)早就已經嘗試同一個店銷售多個品牌,因此工商總局新政策并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并且與反壟斷也關系不大?!?

  但從字面理解,以及工商總局此次傳遞出的信號來看:現(xiàn)有經銷商可以銷售任何品牌的汽車,未來有望出現(xiàn)多店共廠的模式,或者多店擁有一個維修廠,運營成本和運維效率或將提升。

  同時,汽車經紀人制度或許會出現(xiàn)。一個經銷商,不一定為了某一個單獨品牌去運營,而是專業(yè)的銷售顧問在個品牌之間推薦合適的汽車品牌選購。擁有多品牌的集團,品牌跨度大的集團,將形成得天獨厚的車輛資源優(yōu)勢

  對于此次出臺的《公告》,是否會引發(fā)連鎖反應,甚至重新修訂《辦法》,并在汽車流通領域,引發(fā)全新變革?汽車流通市場,能否借此孕育出“國美、蘇寧”的大賣場模式,仍然難下定論。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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